【导语】:是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应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答:是的,单位必须执行。
育儿假天数:
①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②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分别累计叠加。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适用人群: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①夫妻离婚的,抚养子女的一方享受育儿假。
②养父母、继父母抚育养子女、继子女的,应当享受育儿假。
休假待遇:职工休育儿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使用规定: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假期补休: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条例》规定的育儿假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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