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4年,天津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职工医保
参加天津市职工基本医保的用人单位职工自缴费当月起、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发生的门 (急)诊、住院、门诊慢特病(通过鉴定后) 就医费用可按规定医保报销。2024年度具体报销待遇如下: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看病就医,在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30万元以下部分,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职工大病保险所需费用直接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无需额外缴费。
备注: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特殊人群为起付标准50%) 、30万元(特殊人群无上限)以下部分,纳入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对本市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员)和未享受上述待遇的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大病患者,依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结算医疗费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一站式”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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