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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备案?
2022-11-09 16:26【我要纠错】

【导语】: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京津冀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后,可在京津冀试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京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备案?

  适用人群

  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京津冀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及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手续后,可在京津冀试点医疗机构实现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机构范围

  已签署我市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有意愿参加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均可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并按要求完成系统改造,做好业务支持。结合前期机构申请和系统建设情况,已确定我市首批扩大试点医疗机构范围,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逐步扩大试点机构范围。

  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医保局部署,在稳步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结算业务基础上,探索开展门诊特殊病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结算流程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只需与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医疗机构结算。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全额垫付结算的医疗费用(指未实行或无法实行门诊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原政策规定和流程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就医管理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实行就医地统一管理,就医挂号、结算时,需实名就医。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提供与本地就医参保人员相同的管理和服务。参保人员门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后需要进行退费的,应根据门诊台账各段使用的额度进行退费,退费交易完成后,门诊台账各项金额剩余额还对应台账段的额度。因退费交易返还的各项台账额度,只在该费用年度台账处理,不跨年关联。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要办理好相关手续

  天津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需要先进行备案,有以下几个途径可以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持社保卡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通过电话联系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

  通过“津医保”手机App办理;

  

  ➤津医保APP备案流程

  已经办理了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异地长期工作和转外就医登记(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员可以使用“津医保”APP自助办理异地就医联网登记。

  操作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员登录“津医保”APP后,点击手机界面的“全部服务”菜单

  第二步,在“医保服务”功能模块选择“异地就医备案”;

  第三步,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功能

  第四步,阅读“异地联网备案自助开通告知书

  第四步,填写就医地、异地备案类型、备案开始时间(参保人员自行确定)等相关信息,点击“提交申报”按钮,即完成异地联网就医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异地就医】即可获取天津异地就医备案入口(附操作流程)+异地就医(政策/结算/报销/门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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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无法直接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全额垫付结算后,按照天津市医保相关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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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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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规定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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