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办理方式(转出本市)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待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
打印《缴费凭证》业务,可通过社保局个人网厅打印或通过代理人代办。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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