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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怎么确定?
2021-06-30 17:40【我要纠错】

【导语】: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更多见正文。

  2021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怎么确定?

  1、实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2、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答:按照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终止或者解除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

  2021年新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

  2021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852元提高到9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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