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年5月2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6月1日起,调整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天津市非居民用气价格:
(一)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62元,
(二)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至2.33元。
注: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上述价格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不实行阶梯价格,价格为2.53元。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范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宗教服务场所。具体学校以市教育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养老福利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市民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认定为准;宗教服务场所以宗教事务部门认定为准。
★煤改气冬季采暖用气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津发改规〔2020〕2号),采暖期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销售价格安排,即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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