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9月29日,天津政务网发布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公租房保证金标准,详情如下
公租房申请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房保证金:
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
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租房保证金,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租房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同期银行1年定期存款利率为承租家庭计息,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租房保证金及利息可用于抵扣承租家庭欠缴租金和违约金等。用于抵扣的租房保证金,未满1年的,按照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承租家庭腾退住房时,退还租房保证金剩余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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