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第一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办理事项:住房公积金审核
受理条件: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加分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后移交至市内继续缴存的职工需计算2015年以前年度积分的,还需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3、缴存年度早于2004年的职工(不包括原在开发区社保中心缴存的职工)需计算2004年以前年度积分的,还需提供原开户建设银行出具的缴存明细并盖章。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市人社局窗口受理登记后,持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积金中心积分服务窗口;
2、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计算积分;
3、将审核加分结果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居住证积分管理服务住房公积金窗口
监督电话:24538604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积分落户】可获取2023天津第一期积分落户申请入口+办理指南(条件/时间/材料/积分分值表)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