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购政策历程
2017-10-19 11:24【我要纠错】

【导语】:2017年4月起天津限购房政策再次升级。那么这几年天津经历了哪些限购改变呢?一起来看看吧!

  1、2011年3月1日:在天津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再购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

  2、2014年10月17日:取消限购令,天津市和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再对其家庭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

  3、2016年10月1日:天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2016年11月29日:天津进一步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但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5、2017年4月1日: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政策链接】: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抑制房地产泡沫,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区域性住房限购

  对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二、深化差别化住房信贷

  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击利用金融杠杆进行住房投机炒作,进一步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由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天津银监局发布实施。相关部门应为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状况等信息的查询便利。

  三、加大住宅用地供应

  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源头调控作用,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快施工上市,平衡市场供需。对市场预期较高、可能产生高价地的新出让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限地价竞棚改安置房”等措施,控制地价,稳定房价市场预期。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五、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上市管理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确保新建商品住房及时上市销售,对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的,要在2017年6月1日前申请办理销售许可手续;对未及时办理的,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并由市国土房管局列入失信企业名单,违约行为整改完毕前,不得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名义在本市参与土地竞买。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持续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及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首付贷”及其他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行为。要加大联合惩治力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公开曝光、暂停网签、行政处罚、停止开展金融担保合作、限制参与土地竞买等措施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此前相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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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地户口在天津能买几套房?

    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滨海新区没有限制。

  • 天津哪种公寓不限购?

    非居住型公寓和非已选择房屋用途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不限购,滨海新区住房均不限购。附天津其他住房限购政策

  • 天津房改购房限购吗

    房改购房不纳入限购范围且不计入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住房套数。房改购房取得产权后再出售的,纳入限购范围,按2017年4月1日后限购政策执行,附天津住房其他限购规则。

  • 天津公寓限购吗

    居住型公寓和已选择房屋用途为“居住”的混合型公寓纳入限购范围,其他类型公寓不纳入限购范围,附天津住房限购政策。

  • 天津集体户在滨海新区买房有限制吗

    没有,天津限购政策中,对滨海新区没有限制要求。天津集体户口居民按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

  • 外地户籍共有方式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需每一户购房家庭分别提供在本市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 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外地户籍在天津买房,需提供在天津3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 外地户籍在天津滨海新区买房也需要两年社保吗

    同样需要三年内连续交两年社会保险,且补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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