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条件
1.待鉴定的发票为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2.待鉴定发票填开时间不超过5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材料
1.待鉴定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同时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用票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工作证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
办理时间及费用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
办理费用:暂无收费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