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及流程
第一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向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退休,并在申报前告知职工本人。
灵活就业或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本人向其保管档案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存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由存档机构向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退休。
第二步:无用人单位且无档案保管机构的参保人员,在我市办理退休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为其向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非本市户籍的,由本人向其最后一次在我市参保缴费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为其向区县人力社保局申报。
(三)对于无档案的参保人员,在提出退休申请前,应先向退休申报地的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提出建立退休审批档案书面申请。退休档案应包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及其他办理退休所需材料。区县人才服务机构、职介服务机构为其建立档案后,再为其申报退休。
第三步:区县人力社保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
对于符合退休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养老保险业务专用章,核发《天津市企业职工退休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
办理期限
办理费用
办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