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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育险办理手续
2016-11-18 11:31【我要纠错】

【导语】:天津市生育保险金办理手续是在怎样的?需要什么办理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天津市生育保险金办理手续如下: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0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于诊断后10日内,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2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一、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四)生育津贴申报材料:

  1、《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2、《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3、手术证明(注明手术名称);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证明、申请、情况说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二、生育保险票据单证粘贴办法:

  1、一组票据的粘贴:

  (1)以每张门诊收据为单位,相应有效票据为一组;

  (2)门诊收据在上,机打明细在下,纵向以左对齐为准粘贴成一组票据。

  (3)报告单复印件或处方底联以门诊收据长度、宽度为准折叠;

  2、每次就诊的挂号费收据以右齐、上齐方式粘贴于当日第一组票据上。

  3、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自右而左(间隔0.5-25px),先内后外,鱼鳞式将每一组票据粘贴于《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以下简称《粘贴单》)票据粘贴线上。

  4、对全部挂号费收据和门诊收据按1、2、3-n的顺序编号,标注于收据的右下角。

  5、手术证明或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粘贴于票据粘贴线左侧或最后一组票据后并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6、费用清单需折叠在《粘贴单》范围内;

  7、核实无误后填写《粘贴单》各项内容。

  申报生育津贴准备好所需材料后,在产假结束后提交给公司,由用人单位的人事部代为报销。所需材料如下:

  1、医院的诊断证明,需要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2、产前检查费用明细清单及挂号单红联,都要有生育险专用章

  3、一孩生育服务证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6、医保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8、出院小结,也要加盖生育险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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