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用票单位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传递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发票领用簿》。
文件依据:
(4)本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用票单位使用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向发票印制企业下达《发票印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