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公租房申请者在提交了选房登记之后,还可以撤销登记申请吗?有没有时间限制?撤销之后有什么后果吗?天津本地宝整理了相关信息。
项目公告的登记截止时限前,申请人可撤销登记申请,并交回《登记确认单》,经营单位退还申请人《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原件;
项目登记截止时限后,申请人不得撤销登记申请,直接进入选房程序。
以下四种情形视同放弃承租资格,1年内不接受重新申请:
(一)未按规定选定住房的;
(二)已选定住房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已签订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办理入住手续的;
(四)其他放弃承租资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