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在竞价公告规定时间内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买受人未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缴清竞价成交相关款项的,竞价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全额缴入市本级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事业支出。

10月份发布的《增量指标竞价公告》规定,
1.未通过资格审核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由中国银行于11月3日前退还;
2.已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由中国银行于11月6日前退还。如因竞买人账户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价保证金退还不成功的,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于11月7日后在竞价系统中发布尚未收到竞价保证金退款名单,竞买人可按名单要求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及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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