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6年4月9日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6年4月9日继续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1日起,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和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二、自2015年1月11日起,每日7时至19时,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外环线上通行。
三、自2015年1月11日至2016年4月9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牌照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