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本文为您详解天津养老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企业职工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为我市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休并按月享受养老金。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须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方可领取养老金。
(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 。点击查看具体政策)
居民医保
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自批准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需补足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领取人员
1.天津市户口,养老保险关系在天津市;
2.天津市户口,养老保险关系不在天津市,在其他每一个参保地的缴费都不够10年。
3.外地户口,养老保险关系在天津市,在天津市缴费满10年;
4.外地户口,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也不在天津市,在天津市缴费满10年,在天津市之后的参保地缴费都不够10年;
5.外地户口,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天津市,之后没有再转出。领取材料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必要要件:
1.《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申报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 1寸彩色照片(底色不限) 1张。
视不同情况需提供以下要件:
1.无法从线上填写地址电话信息的,应提供《天津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发放信息(变更)表》。(原件)
2.1995年底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称号的,应提供获得劳模称号的材料。(原件)
3.退休前评定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退休单位聘任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单位兑现了工资、在聘任期限内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应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或证书、申报退休单位的聘任材料。(原件)
4.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连续工龄审定表。(原件)
5.1993年以后存在领取失业金记录的,应提供《就、失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
6.有核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7.参保人员因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核对本人参保信息的,应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
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代为确认参保信息承诺书》。(原件)
8.安置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提供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审批表。(原件)
领取流程
一是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本人单位的经办人员办理。
主要有以下手续: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经审批后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同时填报《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居住地址信息名册》。
二是个人缴费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由个人存档所在机构的经办人员办理。
办理手续同单位退休人员一样。
办理完退休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就可以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领取地点
每个月都会由银行发送到本人银行卡中。
温馨提示
以上经办指南有可能随政策变化而调整,如有调整以受理窗口解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