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945年之后两岸同属中华民国政府统治,往来之间不需持有证件。1949年之后,两岸由于国共内战等因素分隔,之后中断交流近40年。
问:在天津工作的台胞如何申请办理子女入学手续?
答:为满足在津工作的台胞子女就学需求,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据天津市中小学籍管理规定和有关政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天津市中小学做好招收台湾学生管理工作的试行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程序如下:
在津台胞申请办理子女入学、升学、转学流程
(1) 由台湾学生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申请。
(2) 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A 台湾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台胞证;
B 台湾学生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C 现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书);
D 台湾学生(或委托监护人)在津工作单位的证明,包括:姓名,年龄,性别,籍贯,职务,工作起止时间等;
E 若在津有投资,须出具公司注册证明。
(3)符合条件的台湾学生,由市台办开具《在津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由台湾学生父母(或委托监护人)递交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