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单位哪些情况下应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批准终止(退出市场)、营业执照吊销的,应在单位主体终止前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单位主体终止之前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的,待注销单位的原主管单位,分立、合并后的单位以及区县、集团公司(总公司)设立的托管中心或清算组织为待注销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重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将其他账户内的职工账户转移至保留的账户后,注销不再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在本市区县间迁移(不含单位在分中心与管理部、分中心与分中心之间的转移)的,应在迁往区县所在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将职工账户整体转移至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后,注销在原区县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