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生育登记办理可在网上进行,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
天津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系统入口:点击进入
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1、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2、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3、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基础证件和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注:网上登记,材料要上传图片,请提前备好
图一: 女方身份证正面和本人户口页合照
图二: 男方身份证正面和本人户口页合照
图三: 户口簿首页(注:双方不在一起的,上传合照。集体户口首页可为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图四: 结婚证
(二)下列情况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三)证件和材料要求:证件和材料格式—jpg。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答复(通过或不通过),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申请人可致电区级卫计部门督促办理。
四、打印盖章
生育登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如有需要可登陆系统自行打印,打印后如需加盖公章,请咨询街(镇)计生部门(登记审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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