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入境台湾地区时,和台湾地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的入台证一并查验。天津本地宝为您收集了台湾通行证办理所需材料,所需条件,流程,办理机构等详细信息。
一、申请条件
1、非本市户籍就业和就学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在我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2、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在我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3、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60周岁(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我局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4、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我局申请办理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申请办理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签注种类须与原有证件签注种类相同),申请办理再次赴台同类签注。
5、上述人员均不包括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二、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申请表,并提交同样照片一张。
(二)申请人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我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业人员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查询清单”原件及申请当月前连续一年的缴纳情况复印件、社会保险缴存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区县分中心出具加盖公章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个人)”、就业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四)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学人员就学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在学证明”、就学人员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和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五)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亲属的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六)在我市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人员须提交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七)在我市就近换、补发出入境证件人员须提交在我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或暂住证明);
(八)持有有效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须提交原有效证件;
(九)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见本市相关出入境证件申请须知)。
三、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受理结束后,请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即到收费处交费。
(四)申请材料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办证时限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收费标准
护照:
首次申请护照200元/每证;
失效重新申请护照220元/每证(含加
注费用);
换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损毁、被盗补发护照2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遗失补发护照420元/每证(含加注费用);
加注20元/每项。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00元/每证;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30元/每证;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件;
加注20元/每项。
六、取证方式
(一)到我局领取的,须由本人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按照回执上注明的预约取证日期领取。取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二)选择邮政专递寄送的,持“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我局一楼大厅办理邮政专递手续。
七、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2:00 13:3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2:00 13:00至16:00
天津市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咨询电话 24458825
监督电话 24459641
天津警务网:www.e110.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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