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是单位会计,听人说单位调整还得办信息核对,我们单位用办吗?从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问:我是单位会计,听人说单位调整还得办信息核对,我们单位用办吗?从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答:如果您的单位在201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这次需办理2012年住房公积金年度信息核对业务。时间是从2012年6月19日起,到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市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年度信息核对业务。如果您的单位在2012年1月1日后办理的缴存登记,今年无需办理年度信息核对。
一、日常办理业务
包括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个人缴存新开户及个人缴存补缴。
(一)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并户转移)
1.申请资料
职工工作单位变动或单位整体迁移到其他单位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职工在管理部重复设立账户或在同一分中心重复设立账户的,职工本人应到转出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并户转移。应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一式二份;
(2)单位部分职工转移且转移人数为两名及以上的,还应提供《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清册》一式二份;
(3)转移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因整体迁移至其他区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整体转移业务的,可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办理并户转移的,还应提供转出、转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2.职工本人或经办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并户转移),并将审核确认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及清册和打印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通知书》及清册退职工本人或经办人。职工本人或经办人到建设银行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3.注意事项
(1)职工同时有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账户的,应与住房公积金同时转移。
(2)单位应依据职工身份证如实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本市转移申请书》及清册,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3)应到职工转出账户的单位开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