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事项类别:
办理机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申报范围: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下列人员可以不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在校学生;2、单位公务出差人员;3、因婚嫁关系已经纳入现居住地户籍人口管理的。
办理依据: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办理程序:
所需材料:流动人口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
(5)已生育子女的, 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6)计划外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86056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