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本地宝 > 办事指南 > 天津土地房产 > 天津公租房 > 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
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
2014-03-03 11:26【我要纠错】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申请人

  1、申请

  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也可单独申请。

  申请人须携带以下要件: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核表》,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2、审核

  (1)住房审核

  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向其开具《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收入核查单》(以下简称《收入核查单》);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申请家庭户籍的认定。申请家庭户籍以户口簿记载为准,按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的非农业家庭户籍(含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认定。

  申请家庭人口的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认定。申请人同户籍父母也可作为家庭人口认定。申请家庭人口数量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簿记载为准。

  因结婚新增人员、新出生人员、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津定居人员、退出现役人员、在外地上学毕业人员、离婚人员、知青及其子女、刑满释放人员迁入申请人户籍的,或按政策在津新落户的不受落户时间限制。

  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的认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视为无房;家庭成员名下有住房的,按该处住房面积认定;家庭成员有两套(处)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认定;

  申请家庭有私产住房的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面积认定;承租公有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记载的使用面积(计租面积加阳台面积)乘以相应系数计算。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系数为1.3;平房和非成套住房系数为1.15;

  申请家庭原住房出售或置换,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已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核定计算;住房出售或置换三年以上的,已出售或置换住房不认定面积;

  申请家庭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且家庭成员名下没有其他住房的,现住房面积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记载的面积核定计算;住房拆迁三年以上的,被拆迁住房不认定面积;

  离婚人员住房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及履行结果为依据认定。离婚人员须在离婚1年以上(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日期为准),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收入审核

  申请人持区房管局开具的《收入核查单》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收入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按照《天津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08〕47号)及有关规定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并在《收入核查单》上注明核查结果,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区房管局。

  区房管局根据收入核查结果,补充填写《申请审核表》,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出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

  3、公示

  区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政务网、区房管局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向其开具《不符合条件通知单》,并退还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要件。申请人可在5日内自行举证,逾期不举证的,视为认同;自行举证的,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可恢复其申请资格。

  4、开具通知单

  对经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申请人须持《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参加项目登记。

  (三)相关规定

  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符合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其他类型的住房保障。


 天津13283套公租房下月5日起登记登记地点 登记电话 天津市公租房相关政策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 
 13283套公租房供市民选择登记结束后1周内摇号13283套公租房下月5日起登 各区公租房管理公司项目对外咨询电话一览表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与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天津公租房政策出台三种条件可申请
 天津市公租房相关政策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与程序 天津公租房申请条件
 天津公租房申请流程  13283套公租房房源3月5日登记不影响买限价房

  • 2024第二季度天津河东区公租房登记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出租工作,结合我区公租房房源情况,定于2024年4月15日至19日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登记工作。

  • 2024天津公租房续租流程一览

    在天津,公租房承租家庭符合续租条件的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具体续租条件、续租流程等信息详见正文。

  • 天津需退出公租房情形一览

    天津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续租的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或者伪造相关证明骗取房屋承租权的等需退租。具体内容见正文。

  • 2024天津公租房入住后还能换房吗?

    在天津,已入住公租房的家庭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在本小区内调整承租房屋或互换住房,具体详见正文。

  • 天津各区公租房咨询电话一览

    天津各区公租房办理相关问题均可电话咨询,或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的住房保障窗口咨询和办理相关承租资格审核手续。具体内容见正文。

  • 天津公租房配租标准一览

    今天,小编整理了天津公租房配租标准,想要在天津申请公租房的朋友可以提前了解一下。

  • 天津公租房保证金交纳标准

    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纳,其他家庭按照承租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交纳。

  • 天津公租房租金多少钱一个月?

    在天津,公租房房屋租金=租金标准×建筑面积×(100分-调减分数),租赁不满整月的,应交租金=房屋租金/30天×实际租赁天数。

  • 天津公租房怎么申请(全流程)

    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家庭符合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公租房,小编整理了天津公租房申请全流程,具体详见正文。

  • 2024第二季度天津西青区公租房登记公告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出租工作,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定于2024年5月13日至17日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登记工作。

  • 2024第二季度天津北辰区公租房登记公告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出租工作,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定于2024年5月13日至17日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登记工作

  • 2024第二季度天津东丽区公租房登记公告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出租工作,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定于2024年5月13日至17日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登记工作。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