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2025下半年部分事业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⑶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截止公告发布日期);
⑷应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⑹应符合报考岗位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⑺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⑷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⑸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⑹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滨海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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