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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2024-01-23 10:34【我要纠错】

【导语】: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来啦,对报考公告有疑问的小伙伴们赶紧来看看吧

  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第一章 报考政策

  一、关于报考条件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如何理解?

  依据报考人员已经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认定。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允许报考人员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的职位,仅允许报考人员以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报考。

  3.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4.哪些人员可以报考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4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纳入国家统招计划,于2022年、2023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3)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于2022年至2024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4)2022年、2023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入伍,服役期满后继续学业,于2022年、2023年毕业的退役士兵;

  (5)2022年至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上述5类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人员,在《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前身份”中,应结合实际选择“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度)”或“应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度)”,同时选择与自己匹配的其他身份(可多选)。选择“应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度)”或“应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度)”后,视为报考人员承诺符合上述5类情形的有关要求。

  5.哪些人员属于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年龄?

  2024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年龄。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放宽年龄。

  6.如何理解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除2024年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比如,学制四年的大学三年级,学制三年的研究生二年级。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录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录机关将根据职位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人员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人员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报考人员能否以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考?

  对于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的,可以依据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8.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如何报考?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报考时,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按照教育部政策规定,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2024年毕业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报考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应于2025年毕业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全日制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如在报名前完成退学手续,可以报考。

  9.留学回国人员如何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由招录机关根据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的学位或学历认证材料,结合所学主要课程认定。

  10.如何理解公务员回避有关规定?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本条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此外,根据有关工作要求,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人员不得与本市监狱系统在职的警察、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

  11.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可否报考?

  可以报考。

  1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如何认定?

  报考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含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3.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县)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4.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省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派遣)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5.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如果符合有关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可以报考相应职位。

  16.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7.职位要求具有英语资格证书的,相关条件如何认定?

  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的职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四级(CET4)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4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80分(老托福550分)以上。

  要求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的职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报考:

  (1)获得大学英语六级(CET6)以上合格证书或者CET6测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合格证书;

  (3)雅思(IELTS)考试6.5分以上;

  (4)托福(TOEFL)考试90分(老托福580分)以上;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者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报考人员,以上职位均可以报考。

  18.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如何认定?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报

  考定向招录职位:

  (1)天津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2)天津生源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3)外地生源在津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4)外地生源由天津选派在外省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

  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阶段,除需提供《招考公告》、《招考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应项目选聘或招募通知书或服务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办理录用审批阶段,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盖章)原件和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19.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天津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的职位?

  (1)从天津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2)报名时具备天津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还需符合《招考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供国防部统一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0.哪些人员可以共享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天津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报考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21.职位要求的具有3年以上村或社区工作经历的现职本区村“两委”委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或具有3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现职本区社区工作者,如何认定?

  此类职位面向的是从2021年1月至报名截止日,身份始终为村“两委”委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或社区工作者的人员(含上述已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人员)。因组织原因在本区或其他区不同村或社区之间调动的,年限可累计计算。其他情况,年限一般不累计计算。

  2018年9月前录用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劳动保障协管员、劳动关系协调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社区工作者身份报考此类职位。由各区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工作人员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可以社区工作者身份报考此类职位,其在事务所工作经历可视作社区工作经历。

  22.哪些人可以报考面向残疾人招考的职位?

  持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天津户籍或天津生源的残疾人,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面向残疾人的职位。外省市残疾人在天津落户后,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申请换发证件后也可报考。报考时,需在《报名表》“备注栏”注明:“本人已具有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3.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职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基层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应在2024年1月底前取得。在2024年1月底前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等相关考试但暂未取得证书的,可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是否通过考试的书面结论进行资格审查。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于202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时间可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24年1月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多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加计算。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被认定为全日制教育的,在学期间的工作时间不算作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24.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职位表》中专业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可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2020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专业目录大全(学术学位+专业学位)2022版》等。对于未在上述参考目录中明确的专业,报考人员可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或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介绍有关情况,由招录机关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查。对其他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在《招考职位表》中最后一列查询。

  二、关于笔试

  25.如何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分类分级确定各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环节。

  三、关于调剂

  26.调剂原则如何把握?

  报考人员作答的试卷包含调剂职位要求的全部测试试卷,方可参加该职位调剂。具体为:

  (1)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职位,接受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公安)、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类(监狱医务)职位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2)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公安)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3)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专业技术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进行相同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4)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专业技术类(监狱医务)职位,接受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市区的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公安)、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类(监狱医务)职位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5)公共科目类型为综合街镇的综合管理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6)公共科目类型为行政执法的行政执法类职位,只接受本类别报考人员报名调剂。

  有关要求:(1)已确定进入面试(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和放弃资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和拟调剂职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关于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

  27.体能测评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员体能测评项目的标准以参加体测时实际年龄为准。

  28.哪些职位需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是否组织心理测评”一栏为“是”职位的考生,按照招录机关要求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相关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五、关于体检

  29.体检如何进行?有何要求?

  体检在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除特殊情况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0.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标准组织实施;其中,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机关、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等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要求。

  31.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复检。报考人员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当日、当场安排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关于考察

  32.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各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人选,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报考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需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规定。

  七、关于最低服务年限

  33.公务员是否有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公务员法及《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有关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处理

  34.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1)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4)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7)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35.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2)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3)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4)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5)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6)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7)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6.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6)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37.对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将如何处理?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考试机构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天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形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8.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体能测评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情节较轻的,将终止录用程序;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9.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40.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在招考过程中有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

  九、其他

  41.报考人员应当如何备考?

  公务员录用考试主要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这些能力素质主要靠平时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长期积累,很难在短期内取得很大提高。考试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天津市2024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并结合职位需求和自身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42.是否有指定的公务员考试教材和培训班?

  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人员理性对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注:上述招考政策解释,仅适用于本次考试。未尽事宜以天津市公务员局最终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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