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303人,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至3月24日17:00。
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03名。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和本市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的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应聘人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学位和本市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0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5.具备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天津市静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内容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天津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事业单位】即可获取各个事业单位招聘最新消息,报名入口、招聘公告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