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月21日,天津市人社局网站刊发,《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就业、创业、失业人员都有补贴,详情如下。
一、重点企业用工输送补贴政策
对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输送人数和稳定就业时间,按照每人最高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职业院校一次性输送毕业生或实习学生30人以上且就业或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对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等特殊重点企业,可不受用工规模、缺工数量、一次性输送人数等条件限制。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向其输送人员工作(实习)满一个月的,即可申请用工输送补贴。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20%。
三、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组织技能岗位职工利用第三方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或企业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开展灵活多样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依规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对新入职或转岗的技能岗位一线职工开展以工代训,依规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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