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认证、考察和公示
1、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2010年修订)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学历认证
体检合格人员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学历认证仅认证报名时所提供的毕业证书。
3、考察
对学历认证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予聘用。
4、公示
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应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认证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根据该岗位拟录用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列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学校。
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dlrsj.com)、东丽教育网(www.tjdljy.net)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凡要求提供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部过程,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中应聘人员有舞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具体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事项时,凡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本方案由东丽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71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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