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收取办法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内容来源《天津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详见正文了解。
天津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收取办法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费按学期或者学年收取,一般在学期(学年)初收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或者月收取,一般在学期(月)初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学年、月)或者以任何形式变相跨学期(学年、月)收取学费。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当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学校应当在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中明确学费收取标准、收费方式和退费制度等内容。
民办幼儿园的学期起止时间参照天津市中小学教学行政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