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静海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发布了,具体信息小编已经整理好放在了 正文内,详情可见正文内容。
》》》天津静海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精神,落实《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5〕3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强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府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政府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区教育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乡镇教育服务中心负责属地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阳光招生,确保平稳有序。
三、工作安排
(一)小学阶段入学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6日,全区各小学在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时间、范围、入学流程等工作安排。具体报名时间及形式:2025年5月24—25日,线下到校报名登记入学。2025年5月19—25日,线上报名登记入学。家长根据实际需求和信息化应用水平,可选择线下或线上一种方式办理即可。
2.招生办法
(1)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2025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及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25日。线下登记报名,适龄儿童家长持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学校招生简章要求的材料,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线上登记报名,由适龄儿童家长实名认证登录“津心办”APP,从“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中进入教育入学场景,实现线上报名操作,录取结果在6月上旬线上公布。
(3)本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不一致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乡镇户籍适龄儿童,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妥善安置。
(4)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的,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提前一年登记。城区由区教育局、乡镇由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保障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6)学生入学后,家长应及时向学校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或直属学校提出申请,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或直属学校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入学
2025年初中招生继续执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对口直升户籍所在地初中校与划片分流相结合的招生政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小学毕业生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1.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各小学核对六年级学籍信息,保证学生学籍信息无误。
2.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核验。学籍在本区的由就读小学负责收集学生“双证(户籍、房产)”信息,对口初中学校负责协调属地公安部门进行核验证件。学籍在外省、外区的学生于2025年6月3 日至16日联系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
3.公办初中招生报到。2025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初中学校招生报到。小学学籍在静海的,由就读小学负责通知学生报到事宜;小学学籍在外省或外区的,由录取初中校直接通知学生报到事宜。
4.招生办法
(1)乡镇学校招生。以乡镇为单位,严格执行“小学毕业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在区教育局和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组织协调下对口直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随父母在乡镇务工的,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在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乡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可容纳的乡镇初中校就读。
(2)城区学校招生。按照“对口直升和划片分流相结合”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指导有关学校组织招生工作。各初中校招生首先实行对口直升,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均属于本学区片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在本学区片对口初中升学,如学区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由区教育局协调到周边可容纳学校入学。具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升学,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原则,在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合法居所的证明、务工就业证明(同时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指定的学校入学。
(3)本区内因户籍、合法固定居所变更需要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升学的,向现就读的小学提出申请,在就读小学的指导安排下进行报名升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首先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果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如果被民办小学录取,家长要立即告知户籍地公办学校取消登记。天津市翔宇力仁学校具体招生政策,报名、验证、录取等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2.民办学校要认真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特殊群体入学
1.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发挥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指导家长根据儿童残疾程度科学选择教育方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建华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静海区建华学校,联系电话:022—28912039;听障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聋人学校入学,联系电话:022—24575528;视力残疾儿童可以到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入学,联系电话:022—88252812。
2.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组织保障
区教育局成立以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教育科、综合办公室、教师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校园安全与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教育服务中心、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一组织协调招生工作。各成员科室、各单位要形成合力,及时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教委要求推动建立学位资源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专班,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静海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区统计局等部门为成员,强化部门联动和数据资源共享,构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加快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落实落地。各乡镇、校要研究制定本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小学要做好“线下和线上”相结合招生报名的准备工作,按时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证件,明确招生报名的具体办理流程。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务必做到“应入尽入、应招尽招”。要加强统筹管理,严格控制新生班容量,小学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坚持均衡编班,确保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规范报名程序。各小学要健全报名登记制度,严格落实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工作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线下到校报名要优化登记入学工作流程,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可以采取二维码、电话等形式提前预约家长到校时间,报名当天分时段安排适当人数到校报名。报名期间特别是报名前一天要加强值班,坚决杜绝家长排队现象发生。各初中校要提前谋划好报到当天的工作安排,确保学生分时、错峰有序报到。
(三)做好入学保障。健全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各学校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与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保学协议书》。各小学、初中要紧密配合,确保在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就读。
(四)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视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招收借读生。
(五)严格监督问责。建立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公布招生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招生入学环节出现不正之风、腐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依法依规依纪对管理部门和责任人问责,严肃处理。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校要做好小学招生入学线上报名的宣传和准备工作。要做好招生期间的政策咨询、信访接待工作,解读好招生入学政策,引导家长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七)完善服务机制。各乡镇、学校要健全应急机制,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帮助家长便捷、高效办理入学报名,特别就群众关心的招生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极特殊困难群众坚持首问负责制,由学校向上级报告情况,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静海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22—28942556。
附件:
1.静海区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2.2025年静海区小学学校划片基本信息表
3.2025年静海区初中学校划片基本信息表
附件:1.静海区乡镇教育服务中心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2.2025年静海区小学学校划片基本信息表
3.2025年静海区初中学校划片基本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