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天津津南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公布,有需要的各位家长朋友,可查看下方正文内容,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了相关信息。
》》》天津津南区2025年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总体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市教委关于做好 2025 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和全市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不断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组织科、职成与学前教育科、各镇成校负责同志及各中小学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津南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小学教育科。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1.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生育政策调整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因素,依据区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划分学区,确保我区小学毕业生在本区内的公办中学都有一个学位,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在津南区小学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依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须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租)房证明和合法务工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校就读,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规范严谨、公开透明。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三)坚持“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我区坚持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报告书制度,对小学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多元评价。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校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本着区域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在户籍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学区,根据学生户籍和居住实际,统筹安排学生到公办初中校就读七年级。
2.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和我区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民办校招生办法
1.方案报批
民办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本校初中招生入学方案和招生简章,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等。民办初中学校要将方案(一式两份)和招生简章(一式两份),于6月9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
2.操作程序
(1)按规定时间,凡有报名意愿的学生,由各小学组织学生和家长填写报名表,申报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2)各小学对申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家长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核查,确定拟采取限制措施的学生名单,在学生填报入学志愿前,通知学生及其家长,限制其报名民办初中学校。
(3)由学生所在学校按学生所填报志愿排档,于6月19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报名表及档案为学生本区民办初中学校报名入学的唯一凭证。
(4)区教育局视报名情况,采取学校直接录取或随机派位的办法组织招生,凡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民办初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自愿申请且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可转入本区公办初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落实方案的各项政策、方法、程序和要求,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坚持常态监测,落实控辍保学。本着“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组织和督促适龄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切实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就学状态异常的学生,建立“一人一案”工作台账,持续精准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把好新生建籍、过程管理和毕业升学等重点工作环节,定期开展控保学专项行动,加强义务教育就学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三)严明招生纪律,筑牢公平底线。区教育局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严禁以各类荣誉、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强化监督问责,守护教育公信。区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健全对违规违纪招生入学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招生监督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杜绝招生入学环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等问题的民办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加强政策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区教育局通过“津南政务网”““津南教育动态”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学校要持续不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安排“政策宣讲员”,创新宣传形式,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群众关心的政策热点、难点、疑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促进孩子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相关部门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履行招生程序,认真对待群众的来访,落实信访第一责任人制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良好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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