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本地宝 > 天津教育 > 天津教育资讯 > 2024年天津市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
2024年天津市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
2024-05-10 10:44【我要纠错】

【导语】:2024年天津市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登记公共已经发布,线上登记时间为5月27日、28日,更多消息详见下文。

  》》》2024年天津市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现场登记公告

  一、现场登记时间

  5月27日(周一)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5月28日(周二)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二、现场登记地点

  天津市红桥区跃进里小学体育馆(请从操场一侧大门进入)

  三、现场登记所需证件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与红桥区居住证地址必须一致。)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并提供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或2024年1月至6月)。

  5.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2024年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办法变更为现场登记,不需要提前进行网上登记。

  2.请居住证持有人本人(不需要携带子女到场),持以上证件,自主选择时间段到现场进行登记。听从现场人员安排,避免拥挤。入场先后顺序、分组等与后期入学统筹安排结果无关。

  3.请居住证持有人带齐所需证件,避免出现重复等候排队等现象。如本次验证未通过,后期将统一组织进行补验。

  4.本次现场验证通过,将下发登记回执,请妥善保管,后期作为到校报到凭证使用。

手机访问 天津本地宝首页

  • 天津红桥区2024随迁子女登记方式

    天津红桥区2024随迁子女登记方式采取现场登记形式。登记地点在天津市红桥区跃进里小学体育馆(请从操场一侧大门进入)

  • 天津红桥区随迁子女2024年小学入学登记地点

    天津红桥区随迁子女2024年小学入学登记地点为红桥区跃进里小学体育馆(请从操场一侧大门进入)。

  • 天津红桥区随迁子女2024年小学入学登记时间

    天津红桥区随迁子女2024年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为5月27日至5月28日。采取现场登记形式。

  • 天津河西区办理2024年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

    天津河西区办理2024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小学入学登记手续的通知来啦,具体对象及流程见正文

  • 天津和平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2024年公办小学学位的通知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天津市和平区2024年公办小学学位,需要通过网上预约登记、现场验证报名、统筹安排学位三个步骤进行

  • 2024年天津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办理办法

    2024年河东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及流程验证方式来啦,具体时间及方式见正文

  • 2024年天津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

    2024年南开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通知来啦!登记对象为2024年入学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

  • 2024天津河北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登记工作的通知

    天津河北区2024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登记工作的通知来啦,详见正文

  • 天津北辰区2024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约登记办法

    天津北辰区2024年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约登记办法来啦,具体的时间及预约材料见正文

  • 天津西青王稳庄镇随迁子女小学2024年入学登记的通知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2024年入学登记的通知来啦,具体内容见正文

  • 天津西青辛口镇随迁子女小学2024年入学登记通知

    天津西青区辛口镇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2024年入学登记通知来啦,具体登记时间及内容见正文

  • 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

    天津市教委等五部门发布了最新的关于《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详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