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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参保登记

      (一)办理在职人员参保登记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或已参保单位对招用的未参保人员或跨统筹范围转入的人员,应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津社保登字4号)(以下简称《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并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对于跨统筹范围转入的人员还应提供转出社保机构开据的转移单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二)办理退休人员参保登记
  1.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对其参加社会保险前符合规定已退休的;或已参保单位缴费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或跨统筹范围转入退休人员时,应办理退休人员登记手续,填报《天津市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津社保登字5号)(以下简称《退休人员登记变动名册》)。
   2.用人单位办理退休人员登记时,应提供与所填报表的增加原因相符的以下相关证件和资料:
  (1)按“退休”原因增加的应提供:
   ①《居民身份证》;
   ②《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离休审批表》);
   ③《天津市养老保险待遇档案》(企业单位提供);
   ④《天津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有提前退休的提供);
  ⑤《职工因病、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审批表》(有提前退休的提供);
   ⑥《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有提前退休的提供)。
  (2)按“统筹范围转入”原因增加的提供相关批件及证明。

信息来源: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标签:天津社保 退休人员参保 在职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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