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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一、办理变更登记的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二、办理变更登记须提供的资料

 

  办理变更登记应携带下列证件、资料: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登记证;
  4.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5.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变更登记的时间

      社保分中心每月的20日至月底(具体时间由各分中心确定)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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